第4期
2016年3月4日
金华市林业局三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重点工作
一、学习贯彻市人大六届八次会议和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精神,结合金华林业工作实际,分解落实年度重点工作;
二、深入开展春季绿化造林工作,重点抓好市党政军领导义务植树活动;
三、持续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重点抓好创森评估和系列宣传工作;
四、贯彻落实全省“新植1亿株珍贵树种五年行动计划”座谈会精神,组织召开全市“新植千万株珍贵树五年行动”工作座谈会,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五、全力做好春季(尤其是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积极参与省“3.19”森林消防宣传月活动;
六、持续做好金华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相关工作,开展功能区项目抽验和检查工作,落实功能区发展光伏试点意向村实地调研;
七、持续抓好“平安林区”建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G20峰会安保工作;
八、加强对国家级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创建的指导;
九、组织开展3月3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林业宣传工作。
各处(室、站)工作安排
办公室:
1、印发《2016年全市林业工作要点》、《金华市林业局作风建设推进会整改清单》等文件;
2、拟定全局林业宣传方案,并协调媒体开展合作;
3、做好局领导开展共建社区(金华开发区王下滩社区)和市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金东区源东乡)走访调研工作;
4、协调局相关处室(单位)做好3月7日行风热线上线工作;
5、协助局党总支和局机关支部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6、在全局范围启动开展无纸化网上办公系统应用;
7、完成局财务室和局档案室搬迁工作;
8、做好2015年度全市林业行业资金决算报表汇总及上报工作;
9、配合做好市党政军领导义务植树活动及民革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植树活动。
行政审批处(森林资源处):
1、督查全市各县市区及时完成2015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责任制情况落实情况;
2、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完成2015年度林地变更材料上报和其他统计报表;
3、开展全市林政资源管理调研工作;
4、筹备全市森林资源II类调查现场会;
5、继续做好政务服务网和审批等日常性工作。
绿化造林处(林业产业处):
1、落实2016年全市营林生产计划,做好全市春季绿化造林进度统计上报工作;
2、督促各县(市、区)做好2004-2015年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工作,会同局财务开展市本级公益林公共管护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初稿;
3、贯彻落实全省“新植1亿株珍贵树种五年行动计划”工作座谈会精神,组织召开全市“新植千万株珍贵树五年行动”工作座谈会;
4、根据市本级林业发展资金项目区级验收情况,适时开展项目抽验工作;
5、继续督促相关县(市、区)国有林场做好2015年度数据库更新工作;
6、配合做好金华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相关工作。
森林公安局(法制处、森林消防办公室):
1、继续开展“2016利剑1号”清火行动,积极参与省“3.19”森林消防宣传月活动;
2、落实好省、市公安机关对G20峰会安全保卫工作要求,做好调研,制订责任、问题和目标三张清单,确保林区治安稳定;
3、组织参加省“3.19”森林消防宣传月活动及森林消防黑板报比赛;
4、研究部署本年度禁种铲毒工作;
5、筹备全市森林公安森林消防工作年度会议。
种苗站:
1、做好今春造林的种苗联系及质量自查监督,迎接省林业厅对我市造林苗木质量抽查;
2、督促两个国家良种基地整改工作,迎接国家林业局最终考核;
3、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完成珍贵和彩色树种省控容器苗提苗及造林,做好春季绿化造林苗木供需信息服务;
4、继续开展新《种子法》学习培训及宣传,做好种苗生产经营许可两证合一对接指导;
5、持续做好茶花分会工作,总结大理国际茶花大会成果,保存有价值的资料,做好新年工作计划,加强会员联络与管理,编报《中国茶花产业发展报告》。
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站:
1、继续开展对我市松材线虫病核查和死树清理工作情况,对全市松木定点企业明查暗访;
2、做好松材线虫病责任状考核工作;
3、拟定并上报金华市“绿剑林业检疫执法年”活动方案;
4、筹备召开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会议;
5、督促各县(市、区)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的补充外业调查,完善普查信息资料等工作;
6、持续做好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检疫证签发及产地检疫工作。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1、组织召开全市木材流通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会议;
2、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
3、办理群众举报和110转接的涉及野生动物案件的查处工作;
4、对铁路木材运输情况进行检查,打击违法运输木材行为。
林业技术推广站(市绿化办、创森办):
1、继续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相关工作,做好全市考核评比工作,完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责任书,配合中标单位做好创森评估实施工作,开展创森系列宣传工作;
2、组织开展第十六届“科技兴林奖”评奖推荐工作;
3、继续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春笋的抽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