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期
2015年11月4日
金华市林业局十一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重点工作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编制《金华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开展2016年度林业工作思路调研工作;
二、会同相关单位做好第八届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及第十三届中国苗木交易会相关工作;
三、贯彻落实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暨全省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期林区防火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筹备召开森林防火禁燃工作会议;
四、持续推进非法开矿占用林地案件查处、松材线虫病防治等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五、继续做好全市“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绿化缺失问题整改督查,落实整治情况周通报制度;
六、持续做好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相关工作;
七、贯彻中国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精神,筹备召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会,持续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开展森林系列创建宣传;
八、加强自身建设,继续推进“三严三实”教育活动,落实审计意见建议提出的相关问题整改,推进微政务信息工作;
九、配合市政府办公室筹备召开第三季度农口例会。
各处室(单位)工作安排
办公室: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编制《金华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开展2016年度林业工作思路调研工作;认真开展2016年林业工作思路谋划和调研工作;
2、认真筹划做好省林业厅、市政府2015年度考核工作;
3、争取完成两篇专版信息编报,努力完成党政信息考核相关任务;
4、做好11月23日金华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上线节目;
5、配合筹备召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会;
6、认真准备第三季度农口例会相关事宜;
7、协助市种苗站筹备第十三届中国苗木交易会相关工作。
行政审批处(森林资源处):
1、继续配合省林业厅做好永康舟山镇山坞村与缙云壶镇上王村1起市际山林纠纷调处;
2、继续做好汤溪镇曹界村和婺城区莘畈乡祝村、73051部队训练场与周边农村2起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3、印发实施《金华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管理办法》;
4、继续开展全市使用林地事后监督检查工作;
5、继续做好政务服务网和林地审批等日常工作。
绿化造林处(林业产业处):
1、做好新一轮(2016-2018年)功能区补偿机制建议修订完善工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会同市财政局做好2014年功能区部分项目补偿资金、2014年市本级林业发展资金拨付工作;
3、开展2015年第二批绿化造林设计、施工和监理丙级资质核定和年审会;
4、配合做好全市“两路两侧”“四边三化”整治整改暨景观提档工作推进会相关工作;
5、做好现代林业园区省级考核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6、配合做好生态市、新农村、“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复绿、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
森林公安局(法制处、森林消防办公室):
1、认真做好审计意见建议提出的涉及森林公安相关问题整改工作;
2、总结上报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3、落实省森林公安局组织的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非法开矿占用林地违法案件;
4、做好并参加省林业厅行政执法检查相关工作;
5、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期林区防火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继续组织、指导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开展森林消防培训,筹备召开森林防火禁燃工作会议。
种苗站:
1、配合做好第十三届中国苗木交易会召开相关工作;
2、做好第八届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会展期间参展企业的管理、参展成效统计及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3、做好苗木产销对接活动筹备工作。
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站:
1、组织开展全市松材线虫病秋季疫情复查和死树清理工作;
2、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采购相关工作;
3、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目标管理考核相关准备工作;
4、持续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
5、做好全市林检员服装着装、换装工作;
6、继续做好行政服务中心检疫证签发及产地检疫工作。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1、组织全市野生动物疫病监测站工作人员赴国家级疫病监测站考察学习,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
2、做好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疫病防控等宣传工作;
3、继续督促各地抓好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4、做好2015年度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案卷统计上报工作;
5、办理群众举报和110转接的涉及野生动物案件的查处工作;
6、对铁路木材运输情况进行检查,打击违法运输木材行为。
林业技术推广站(市绿化办、创森办):
1、继续做好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宣传工作,联系衔接金华日报、金华电视台做好森林城市定向大赛、绿道定向大赛相关活动;
2、做好省级森林村庄审核推荐上报工作;
3、做好《香榧早实丰产栽培技术推广》项目检查验收相关工作;
4、举办全市古树名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系统维护人员及操作人员培训,完成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
5、加强食用林产品监管,配合省林业厅质检站开展山茶籽、山茶油抽样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