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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发布日期:2017-10-25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

  (2)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管理事务;承担金华市建城区和开发区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设立观赏陆生野生动物的旅游景点、举办陆生野生动物展览和表演等审核申报及行政许可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3) 具体承担全市疫源疫病监测业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承担监测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生长)环境的具体工作。

  (4) 受金华市林业局委托,具体承担市建城区和开发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市建城区和开发区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具体承担市建城区和开发区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管理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征缴工作。

  (5) 具体承担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6) 对全市的木材检查站(巡查大队)进行业务指导。

  (7) 受金华市林业局的委托,签发金华建城区和开发区的木材运输证,查处全市非公路范围内的木材(包括竹材)、松香及野生动、植物违章运输的案件,查处全市其他部门移交的木材(包括竹材)、松香及野生动、植物违章运输的案件。

  (8) 协助金华市林业局森林资源处对金华建城区和开发区的木材市场、竹木加工厂进行检查管理。

  (9) 完成金华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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