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林木采伐、运输、经营加工,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林地征占用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审批;
(2)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3)监督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
(4)组织编报森林采伐限额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和监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5)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
(6)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
(7)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承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产权变动的核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