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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林业局长会议上的讲话(杨幼平副厅长-会议印发)

发布日期:2015-02-06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2014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15年安排意见

 

杨幼平

201526日)

 

同志们:

    受林厅长委托,现在我通报2014年全省林业工作完成情况和2015年安排意见。

一、2014年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全省各级林业部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夏宝龙书记、李强省长等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两美浙江”、“五水共治”和“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生态建设,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弘扬森林生态文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现代林业发展继续保持良好的态势。

(一)林业各项改革持续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推广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模式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制度,确定临安等24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各试点县制定了《林业股份合作社建设工作方案》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实施方案》,建立了一批林业股份制合作社。推进林业金融改革,创新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全省林权抵押贷款覆盖面扩大到52个县,全年林权抵押贷款发生额42.8亿元,林权抵押贷款余额74.5亿元,同比增长32%;推进政策性林木保险工作,联合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出台了《关于共同推进林木综合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增设保险高温干旱责任,大幅下调政策性林木保险免赔额,全省政策性林木保险面积5700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69%,比去年提高8个百分点;推进林业在线融资,红木、胶合板、香菇、香榧等大宗林产品现货电子交易相继在华东林交所上市。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省政府发布了新修订的《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20号),经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同意,在龙游等4个县(区)开展取消集体商品林采伐限额试点,在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允许采伐竹子和清理自然灾害木及对保护对象有害的林木试点。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列入国家改革试点的7个市所辖89个国有林场中,82个林场改革方案已经同级政府或编委批复,80个林场明确了公益性质定位,核定事业编制2044个,改革到位的林场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均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

(二)资源保护管理全面加强。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基本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修订了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办法,全省共办理征占用林地项目2556项,面积5235.5公顷,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简化林地审批强化林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扩大了委托审批范围,明确了监督职责;组织开展了全省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加强对利用林地垦造耕地工作的监管;组织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完成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七次复查工作,通过样地加密,实现市级出数;开展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探索省市联动、上下一体的监测体系;部署开展了新一轮二类调查和“十三五”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组织开展了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为主题的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2581起,侦破2490起,其中大要案26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省湿地保护委员会,建立了湿地工作例会制度,召开了成员单位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全省湿地保护现场会;公布了首批32个省重要湿地名录、面积13.3万公顷;新建4个省级湿地公园,两个省级湿地公园晋升为国家级;开展了县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和湿地保护名录确认工作。加强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完成浙西北、浙东、舟山群岛和省级以上保护区的全省第二次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发现了多种新记录植物,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取得新的突破,33只朱首次野化放飞,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工程物种数量扩大到50多个。

(三)生态建设任务超额完成。全面推进绿化造林,落实造林补贴政策,全省新增绿化造林面积58.94万亩,是计划任务的113.3%。深入实施“1818”平原绿化行动,夏宝龙书记连续第五年召开全省平原绿化工作座谈会,各地坚持党政主导、工程带动和部门配合,投入资金98.7亿元,完成平原绿化39.2万亩,是年度计划任务的156.8%。围绕“五水共治”,加强植树治水,完成河道绿化2393公里、3.4万亩。推进“四边”绿化行动,建成森林通道6165.4公里、8.8万亩,完成通道沿线林相改造39.9万亩。加大“三改一拆”拆后绿化力度,完成绿化1720万平方米,占全省“三改一拆”面积的15.3%。建设重点防护林17.1万亩,是计划任务的103.7%。以交通主干线两侧为重点推进森林抚育,完成森林抚育补贴面积111.2万亩,是计划任务的111.2%。划定国家储备林61.1万亩,发展珍贵树种面积10.1万亩。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重新核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累计建成公益林优质林分面积3412万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亩25元提高到27元,省级补偿标准为全国最高。

(四)产业发展水平逐步提升。大力发展森林休闲养生业,与省旅游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森林休闲养生业发展的意见》,组织编制了天台—新昌、文成—景宁—泰顺等森林古道规划并启动建设,成功举办了中国(温州)森林旅游节,全省森林旅游接待人数超1.5亿人次,总收入超600亿元,增幅达三成以上。加快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开展了“走百个市场,进千家花企,访万户苗农”活动,成功举办了2014中国(萧山)花木节,国内近2000家花木企业和国外26家企业参展,达成销售意向6.5亿元,比上一届增加18%,再创历史新高。举办了第七届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有30个国家和地区的1322家企业参展,来自64个国家和地区的41.2万人次采购商、参观者到会,实现成交额46.8亿元,实现逆势增长。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制定《林下经济发展纲要》。提升现代林业园区发展水平,全省新公布现代林业园区创建点74个,其中主导产业示范区16个,特色精品园58个,新增园区建设面积11.46万亩。大力发展木本油料,新建基地17.3万亩。

(五)林业种苗基础更为扎实。持续推进林木种质资源保育,在全国率先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新建4个种质资源库,认定3个省级种质资源库,新增林木树种种质资源1300余份。加强林木花卉育种创新,编制了《浙江省林木育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4-2025年)》,新增林木优新品种31个,其中14个品种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授权。加快优新良种培育,全省10个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实现全覆盖,完成中央林木良种补贴苗木培育2650万株;加大珍贵和彩色树种育苗力度,新增财政资金1300万元,培育容器苗876万株;确定建德等15个重点县开展珍贵树种滚动循环发展试点;深入开展“珍贵树种进万村”行动,赠送珍贵树种苗木557万株。深化林木种苗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行政许可行为,对全省5832个苗批开展质量抽查,合格率98%以上。

(六)灾害防控能力显著提升。森林消防工作迈上新台阶,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浙江省森林火灾重点整治县管理办法》,新建消防队伍76支,加快筹建航空护林站,森林火灾同比大幅下降,全年共发生森林火灾155起,同比下降24.76%,受害森林面积 785.53公顷 ,同比下降38.19%,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没有发生火烧连营事故,没有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有力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积极推广无人飞机监测、飞机防治松褐天牛等先进技术,开展了“绿剑”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220起,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190万亩,全省疫情发生面积保持稳定,受害程度下降。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疫情。

(七)科技创新水平稳步提高。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了国家林业局香榧、铁皮石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林业生物产业基地,组织实施国家林业公益性行业专项、948等科研项目30项,新立省院合作项目19项。由我省自主研发的竹缠绕复合材料,以竹子为基材生产复合压力管,可广泛运用于工业领域,大幅减少矿石资源使用,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得到国家林业局的充分肯定。加快林业科技成果推广,持续开展毛竹覆盖示范行动,总结形成了雷竹笋早出覆盖技术、香榧高效生态栽培技术等易操作、效益高、可推广的“一亩山万元钱”十大创新技术模式。推动林业标准化工作,发布了2项国际标准和10项省级地方标准。创新科技服务平台,开展了农民技术带头人培训试点,启动了由省林业科技专家、市县林业科技骨干、乡镇林技员和经营大户组成的“林业科技服务之家”。强化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加强质量安全监测,省本级抽检2160批次,合格率98%,认定森林食品基地106个、面积23万亩。

(八)森林文化建设不断拓展。深入开展关注森林活动,推进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创建,温州市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全省创建10个省级森林城市、45个省级森林城镇和200个省级森林村庄。开展“建设美丽浙江”、“推进五水共治”等主题植树活动,全省参加义务植树人数2350多万人次、植树6800多万株。开展生态文化基地命名活动,安吉县递铺镇双一村和德清县洛舍镇东衡村被命名为第五批全国生态文化村,雁荡山国家森林公园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等16家单位被命名为“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开展了“浙江最美森林”评选工作,评出“浙江最美森林”50片,评选活动吸引了民众的广泛参与,得到了浙江省政府“浙江发布”官方微博、微信网络平台的高度关注。

(九)林业基础保障更加有力。加强资金保障,加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等新兴产业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争取落实了省级以上资金21.55亿元,深化专项转移支付改革,强化“因素法”分配,增强市县统筹能力。加强法制保障,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进行了修订。推进林业依法行政,省、市、县三级同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定公布省级林业部门65项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事项151项、公共服务事项27项、制订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21项,实现全省林业审批权力全部进入“四张清单一张网”;继续对舟山、嘉兴下放一批审批权限,清理涉及林业的32项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批权事项。加强森林公安执法主体建设,36个森林公安机构改为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直属机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继续整治“四风”,全省林业系统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

二、2015年工作安排意见

今年,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两美”浙江和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林云举厅长的讲话要求,坚持改革创新,采取有力举措,加快发展步伐,圆满完成“十二五”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林业改革。推进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制定家庭林场认定标准,评选一批省级示范性家庭林场。推进林权流转机制改革,制定《浙江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管理办法》,扩大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试点范围,加强工商资本准入机制建设。加快林业金融改革,创新林权抵押贷款,提高各大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度,尽早实现林区县全覆盖;大力推进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实现2万顷以上毛竹县全覆盖、1万顷以上县部分覆盖,探索花卉产业抵押贷款和政策性保险继续开展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推进林木采伐审批制度改革,争取出台公益林中人工杉木林采伐管理政策。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按期圆满完成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确保在20156月底前通过验收。积极争取扩大改革试点,实现全省全覆盖。加快国有林场发展,编制实施《现代国有林场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建成30个现代国有林场,通过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省国有林场整体发展水平。

(二)加快推进依法治林。争取将《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列入省政府一类立法项目,推动出台《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按照省“六五”普法要求,加大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森林公安作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四清四打”行动,对大要案实行挂牌督办和专案查处,对破坏森林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执法质量。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后续工作,公布权力外部流程图和林业系统权力清单。推进林业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切实加强资源保护管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深入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对发现的各类非法侵占林地案件,要依法依规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严格执行“十禁止”规定,坚决禁止违规选址。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和“十三五”期间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全面推进新一轮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妥善处理生态公益林两套数问题,及时建立森林资源“一张图”。以我省被国家林业局列为森林资源年度监测试点为契机,继续开展省级年度监测,加强市县联动监测技术研究,全面推进县级动态监测体系建设,为实现省对市、县森林增长指标实行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长效机制,做好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建立古树名木信息档案。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公布第二批省重点湿地名录,完成县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及县级湿地保护名录公布,争取出台浙江省湿地补偿政策。加强野生动植物原生地保护和迁地保护,争取出台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补偿办法,完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推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工程。完成第二次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工作,抓好重点野生动物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动态管理平台。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争取新建一个省级保护区,晋升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善自然保护小区建设体系。

(四)全面完成绿化造林任务。加快绿化造林步伐,完成33万亩新造林任务。持续推进平原绿化,召开第六次全省平原绿化工作座谈会,优化平原绿化布局,提升平原绿化水平,加强城郊结合部、县乡公路、水系河网绿化和农田林网配套绿化,健全平原绿化长效管护机制,完成平原绿化20万亩以上。深化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编制“十三五”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已建基干林带提升改造,完成16.5万亩的建设任务。落实中央造林补贴政策,抓好作业设计和施工质量,完成造林补贴面积13.5万亩。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启动千万亩彩色健康森林建设,结合生态公益林提质和松材线虫病防治,完成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面积100万亩,加快珍贵树种发展和大径材培育,提升森林景观水平和林分质量。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将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30元,适度扩大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规模。

(五)认真做好林业灾害防控工作。提升森林消防综合防控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森林火灾重点整治县管理办法,加快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积极开展引水灭火工程建设,继续做好航空护林站筹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抓好以松材线虫病为重点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开展春秋两季疫情普查,科学制定防控方案,加大除治力度,提高除治质量,强化疫木监管,遏制松材线虫病蔓延。开展“百名森林医生进千村”活动,加强古树名木、经济林有害生物的生产性预报和防治技术服务。完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化、实时化和程序化。

(六)积极发展现代林业经济。打造林业产业集聚平台,以工业化理念推动现代林业园区建设,推进集基地生产、加工、现代服务业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和三产融合发展,抓好德清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试点建设。大力发展森林休闲养生业,在桐庐、永嘉、磐安、遂昌等县开展森林休闲养生试点,全面启动“森林休闲养生区”、“森林古道”、“森林家园”等示范建设,举办2015中国(温州)森林旅游节。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加快林下经济“双百”工程建设,重点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产业,建设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大力培育香榧和铁皮石斛两大国家级林业生物产业基地。继续加快香榧、油茶等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加强良种推广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基地建设水平。巩固提升林产品展销平台,举办好第八届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等林产品推介活动,进一步推动“电商换市”,引导企业开展林产品电子商务和大宗林产品现货电子交易。

(七)努力提高科技和信息化水平。继续加强厅厅会商和省院合作,深入实施好重大科研专项,完成“十县百万亩竹产业提升项目”。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和现代林业园区建设,全面落实专家指导制度和责任林技人员联席制度,推广“一亩山万元钱”等一批实用新技术和新成果。实施送科技下乡活动,举办好第十三届林业科技周。强化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完善治理体系,抽检食用林产品2000批次以上。推进林业标准化建设特别是森林食品标准化生产,培育认定森林食品基地80个以上。加强品牌建设,培育和认定若干个森林食品区域品牌,争取30个以上林产品获得浙江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推进种业创新,强化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和收集,加强种苗供应保障,优化良种生产结构,逐步提高造林的良种壮苗使用率,探索实施公益性造林项目的定点育苗、订单生产、定向赠送,深入开展珍贵树种进万村行动加快林业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智慧林业,整合信息资源,确保“一张图、一套数”。

(八)大力弘扬森林生态文化。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深入开展林业宣传工作,全面提升林业社会影响力。继续推进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创建,建设高质量的森林生态系统,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积极挖掘森林文化,推进生态科普教育,开“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世界湿地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形成植树文明新风尚。探索开展森林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为载体,建设生态文化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最美森林古道”、“最美古树”等评选活动。继续开展生态文化基地遴选命名活动,创建省级生态文化基地10个以上,积极申报“全国生态文化村”、“全国生态文化企业”、“全国生态文化示范基地”和“全国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九)切实加强基层基础保障。加强森林消防、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防检疫、林业技术推广等基层队伍建设,探索开展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定向培养,切实稳定基层林业队伍。认真组织编制林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大林业资金筹措力度,争取加大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木检站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森林抚育、林木种苗扶持政策,出台彩色健康森林、木材战略储备建设政策,加大对林下经济、森林休闲养生业等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大对森林消防的保障力度。推进林业领域财政支持体制机制改革,开展林业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年”活动,建立健全林业资金分配、监督、绩效评价制度体系,强化厅本级财务管理,切实保障林业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大力实施“机器换人”,加快林业机械的开发和应用,将符合条件的林业机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提高林业机械化程度。深入推进林区道路建设工程,提高建设质量,改善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及卫生、文化等基础设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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